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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中心小学节水互动和户外实践课堂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14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8/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小学节水互动和户外实践课堂建设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略)小学节水互动和户外实践课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JSGH24Y08003
1.2项目名称:(略)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4项目预算:32.9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
1.5最高限价:32.9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
1.6采购需求:(略)小学节水互动和户外实践课堂建设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成交标准。
2.3采购人:(略)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提供近半年(2024年02月至2024年07月)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相关要求:根据江苏省住建厅、(略)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以及相关文件要求,供应商应自觉确保本单位:(略)
说明:
①根据(略)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略)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略)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编入响应文件中,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一级建造师证书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略)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略)
三、获取:(略)
3.1时间: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1日止,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略)
3.3方式:(略)
3.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1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4.1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4年08月26日14时00分。
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4时30分。
4.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略)
4.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6日14时30分。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2)《(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贰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2(略)及信用承诺运用:
(1)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略)
7.4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5公告媒体:(略)(略)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8.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8.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8.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0/(略)-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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