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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所属地区:海南 发布日期:2024-08-14
所属地区:海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8/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略))相关要求,现公布“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略),以下简称“(略)”),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略)
(二)关于项目参与单位:(略)
(三)项目负责人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等创新链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担纲领衔。
(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本年度项目采取一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略)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和项目(课题)预算,详细要求见各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略)
申报书须经过相关单位:(略)
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略)
通过答辩的项目,专业机构将抽取10%对项目申报单位:(略)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略)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略)(略)、计划(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各省、(略)(略)、计划(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四)农业农村部所属事业单位:(略)
各推荐单位:(略)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略)
项目申报单位:(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4年10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略)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四)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五)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略)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略)
(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限项申报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略)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三)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四)各申报单位:(略)
五、具体申报方式:(略)
(一)网上填报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略)
项目申报单位:(略)
(二)组织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略)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略)
010–(略)(中继线),(略)@(略)
(四)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3.“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4.“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5.“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6.“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7.“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8.“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9.“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12.“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13.“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14.“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略)
六、其他要求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禁“打招呼”、“请托”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撤销申报人此次申报资格,并取消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农业农村领域科学技术活动资格。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及时主动向专业机构或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联系人:(略)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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