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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当雄县羊易地热田采矿权挂牌 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 - 拉萨 发布日期:2024-08-14
所属地区:西藏 - 拉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西藏(略)(略)羊易地热田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2024-CKQCR01号)
为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略)人民政府批准,受西藏(略)自然资源厅委托,(略)以挂牌方式:(略)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略)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出让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略)
面积:30.5039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略)
(略)
(略)
(略)
标高(略)
资源储量:设计利用地热资源B+C+D级可采汽、水总量3.31×104t/d,相应的热量7.79×104kcal/s。地热资源储量为控制查明程度。
拟出让年限:25年(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起始价:人民币915万元(大写:玖佰壹拾伍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人需具备在西藏境内利用地热发电满3年以上。
(四)(略)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略)
(六)未被“(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七)本次挂牌竞买人须经(略)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八)竞买保证金915万元人民币。意向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略)
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佰壹拾伍万元整(¥(略)元)。
2.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竞买申请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3.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拉萨(略)支行
(略)(略)(略)
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上须备注:(略)2024-CKQCR01保证金。
五、出让方式:(略)
(一)出让方式:(略)
(二)公告时间:2024年8月15日09:30至9月11日18:30。
(三)竞买申请、资格预审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8月15日09:30至9月11日18:30。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申请报名方式:(略)
(五)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提供“信用中国”“(略)”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本单位:(略)
(六)挂牌时间:2024年9月12日10:00起至2024年9月30日10:00止((略)提示时间为准)。(略)上挂牌期至少进行一次有效出价才有资格参与限时竞价。
(七)(略)咨询电话:(略)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略)
(二)在出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出价,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三)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出价的,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竞买人可在5分钟限时竞价倒计时间内进行出价,一旦产生新的出价,(略)将重新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成交,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无人出价或者竞买人出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七、风险提示
(一)因地热资源的特殊禀赋方式:(略)
(二)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草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竞得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所需其他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可能存在认定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出让采矿权的所有设定条件和情况无异议,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储量、矿权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五)本次出让的仅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成交的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后续在矿山开采时,还需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拆迁补偿费用等。
(六)(略)、用地、安全、环保、取水许可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存在风险,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协商不成导致不能采矿的一切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七)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明确的开采方式:(略)
(八)采矿权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半年内竣工投产。逾期未投产的,将无偿收回采矿权并重新公开出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有效期限到期的,需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有效期限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设置(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决定,采矿权人应予以配合。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略)
对公告内容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略)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竞买申请。凡参与竞买的申请人须对本公告、出让文件、采矿权详情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不持异议,必须承认起始价。
(二)(略)(略).cn/)、西藏(略)(略)(略).cn/)、(略)(略).cn/)同时公开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略)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由西藏(略)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西藏(略)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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