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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运输车项目3标段(四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日期:2024-08-14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运输车项目3标段(四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略):ZJ(略)-CG09-3)
项目所(略):吉林省,(略)
一、招标条件
目》运输车项目3标段(四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74.56万元,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22辆轻型运输车;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运输车项目3标段(四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运输车项目3标段(四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制造商
(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其他形式组织,具有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售后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所投车辆须符合国家及用户有关技术与质量安全标准,若提出的车辆技术要求与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发生冲突时,均以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安全标准为准。
3.3供应商所投车辆不得受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法律责任,如产生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交车时须提供车辆办理应急救援车辆牌照所需
的全部资料,如车辆无法办理牌照,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购人实地检验及反馈完善方案,定型后批量生产其余车辆。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
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略)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略)”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略)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略)查询截图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单位:(略)
3.8本项自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
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相同的,按(1)技术部分、(2)商务部分顺序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上述评审得分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4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略)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运输车项目3标段(四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动力量核心攻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运输
箱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ZJ(略)-CG09-3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5、采购需求:采购22辆轻型运输车;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采购预算:12.48万元/辆,总预算金额274.56万元。
7、最高限价:12.48万元/辆,总价274.56万元。
8、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3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
9、交付地点:(略)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或其他形式组织,具有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售后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所投车辆须符合国家及用户有关技术与质量安全标准,若提出的车辆技术要求与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发生冲突时,均以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安全标准为准。
3.3供应商所投车辆不得受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法律责任,如产生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在交车时须提供车辆办理应急救援车辆牌照所需的全部资料,如车辆无法办理牌照,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中标人需提供设计生产流程方案及设计图,经采购人:(略)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
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略)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略)查询截图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单位:(略)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
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相同的,按(1)技术部分、(2)商务部分顺序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上述评审得分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0日,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人民币/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9
电子邮件:/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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