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
(略)操作规则(试行)》及《
(略)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略)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
(略)操作指南》)十一、声明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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