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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桥镇应急管理局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8-15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和桥镇应急管理局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和桥镇应急管理局规范化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和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2.4合同估算价:约41.63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4日,竣工日期:2024年9月22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略)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略)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略)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为招标人:(略)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略)
(略)与招标人:(略)
(略)单位:(略)
(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略)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1获取:(略)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人(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⑥投标保证金(形式仅限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暂不接受其他形式)。
4.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肆仟圆整(形式仅限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不得分开,必须以投标单位:(略)
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略)宜兴东大街支行
(略)(略)2
交纳形式: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暂不接受其他形式
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略)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报名资料上需提供报名单位:(略)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09时00分,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原件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略)
注:①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所有形式的保证金均需同时提供1.本票、汇票或转账回执单复印件;2.收款单位:(略)
②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年底前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40%(审计结束按审定价40%计算),第二周年付至审定价的70%,第三周年付清。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略)”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略)”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9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1.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7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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