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文档一、项目基本情况
1、
(略):乐采购磋商-2024-19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8月15日、《
(略)》、《
(略)(略)》、《
(略)》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
(略)
文件获取:
(略)
3、原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本项目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变更为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本项目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16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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