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尽早就业,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向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2025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有
(略)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豫籍毕业生经常驻地乡镇(街道)、
(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豫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
(五)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每位毕业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
(略)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
(略)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8月15日至8月31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关注“豫见就业”微信:
(略)
(二)高校审核(8月15日至9月15日)
(略)(https://
(略).gov.cn/jyweb/#/index)逐一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一是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对于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须注明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
(略)校验比对
(略)审核表。对系统审核不通过且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
(略)上申报,
(略)下载、填写人工审核表(见附件),并携带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属高校进行人工审核。各高校应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通过的,
(略)里标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所属院校公章,审核结束各高校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
(三)复核及公示(9月15日至10月10日)
各地人社部门要通过河南省“
(略)十就业创业”
(略),对高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并及时反馈各相关高校复核结果。
(略)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公示),公示过程中需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经公示无异议后,
(略),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
(略)备案。
(四)拨付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
(略)
四、相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详细讲解补贴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引导毕业生提前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帮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财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因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无法申领补贴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个人负责。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由所属高校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
(略)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的统筹协调、政策答疑等工作(联系方式:
(略)
个人及单位:
(略)
河南化工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4年8月9日
附件【豫人社函〔2024〕15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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