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南宁市民政局等9个部门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南民函〔2024〕26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局、统计局、医保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残联,(略)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做好(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一)流动儿童
1.监测摸排对象。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略)(略)(略)、西(略)(略)(略)(略)(略)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2.统计分析对象。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
(二)留守儿童
纳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的留守儿童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确定。外出务工时间一般(略)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因重病、重残等原因,经综合判断,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应纳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流入的居住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一)数据采集汇总(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1.数据采集。首次数据采集,由市级各相关单位:(略)
时间安排: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
2.数据汇总。市民政(略)委政(略)登记在册的留守儿童数据为基础,归集教育部门、公安、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形(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摸排底数,作为入户开展儿童信息登记核实的基础。
时间安排: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数据核实(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民政局、(略)社会事业(略)民政局汇总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整合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力量,开展入户走访摸排工作,采集、更新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完整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各县(市、区)民政局、(略)社会事业局要及时将更新、新增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数据提供给同级教育、公安、卫健、医保、疾控、残联等单位:(略)
(三)数据录入(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民政局、(略)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已核实的流动(略)
(四)列为常态化工作(2024年12月—)
自2024年12月起,各县(市、区)民政局、(略)社会事业局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走访、监测摸排列入常态化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定期将掌握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推送至教育、公安、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略)
(二)严格口径和发布。各相关单位:(略)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略)
附件:广西壮族(略)
(略)民政局
中共(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略)教育局
(略)公安局
(略)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统计局
(略)医疗保障局
(略)
(略)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