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化学镍蒸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BCG2024-XH-052)
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化学镍蒸发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化学镍蒸发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BCG2024-XH-052
二、项目内容:
该项目为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化学镍蒸发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组成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150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1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及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或提供电子邮箱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注:上述证件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报名时核对后,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其他证件原件退还报名人。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14日上午09:00至0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上午09:30
4.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8月14日上午09:30
5.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403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穆女士
2.联系电话:022-22775281
七、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蓟运河大街8号
3.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
4.招标人联系方式:13821466564
八、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2775281(招标部)022-22733166(财务部)
4.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2-22775281
5.招标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xhbg@163.com
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支行
9.开户银行行号:102110000919
10.开户银行账号:0302096609300371962
九、质疑、投诉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针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招标人或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针对招标过程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十、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1日止。
十一、其他事项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信息等均在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chinabidding.cc/)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招标与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招标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4日
★一.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024年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024年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信用信息查询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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