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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传电气传动有限公司车间装饰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8-16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8/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略)(略)上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略):YLZC-2024-G-0080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需求
1

90.00
90.00
车间装饰装修工程,详见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45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略)
标的名称:(略)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装修工程
建筑业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工程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承接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既有小微企业承接,也有中型或大型企业承接的工程,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略)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略)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见文件附件)。
3.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若为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3.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经理:(略)
三、获取:(略)
地点:(略)
获取:(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6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踏勘时间:2024年08月23日
踏勘地点:(略)
联系人:(略)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踏勘,参加踏勘现场须知:
(1)因未能参加踏勘现场而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采购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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