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
(略)房
(略)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自愿原则,拟由政府选
(略)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在市
(略)范围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征集范围:
(略)(略)、高铁经济
(略)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征集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根据征集情况适当延长)。
二、房源基本条件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不超过120平方米;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
(略)栋项目。
三、收购主体及价格
收购主体:市人民政府选
(略)属国有企业;
收购价格:以合理价格收购,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房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房源明细表(含电子版);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均需扫描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略)
自即日起,如有意愿报名并将房源纳入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电子邮箱: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略)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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