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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常州金坛吉和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2000万元出资额,已实缴出资1684.682383万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4JS2000056)

所属地区:江苏 - 常州 发布日期:2024-08-16
所属地区:江苏 - 常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100%股权(对应2000万元出资额,已实缴出资1684.682383万元)转让
(略)N0101GQ240010产权子类型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略)
注册地(住所)(略)
(略)类型(经济性质)(略)(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逸文
成立时间2017/08/24注册资本(万元)2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MA1Q511C7C所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铝单板、铝塑板、彩钢板、金属幕墙的制造、加工与销售;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门窗的设计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人
(略)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略)100
内部决议股东决定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略)
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略)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6/(略)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略)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略)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6/(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949.991544
评估基准日(略)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略)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略)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510311H
注册地(住所)(略)
(略)类型(经济性质)事业单位:(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
内部决策形式党委会会议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决策文件《(略)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委托事宜的党委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略)人民政府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略)国有股权间接转让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否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略)出具的弘资评报字(2024)第062号评估报告对特别事项说明下:(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委估资产中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证,也未委托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绘。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我们未发现这些未办理权证的房地产存在权属争议,我们无理由将这些资产排除在评估范围之外。我们依据委托人提供并经我们粗略丈量核实后的数据进行了评估。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数据不是准确无误的,我们保留按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权证所登记的数据修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权利。具体明细如下:
(略)
权证
建筑物名称:(略)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1

门卫
混合
2006年
39.50
2

门卫及配电房
混合
2006年
70.97
合计
110.47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已按要求提供评估所需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略)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文号:常恒会专审(2024)第081号)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我们未发现被评估单位:(略)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略),租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年租金96万元(含税)。租赁到期后,如无续签租赁协议,则将租赁物按时归还被评估单位:(略)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略)场价值。
2、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略)场原则确定的委估资(略)场价值,没有考虑业已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略)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略)
4、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作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资产占有单位:(略)
6、在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被评估单位:(略)
7、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股权转让,除非另有说明,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我们没有考虑委估股权交易时,有关交易方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与股权交易相关的税赋事宜(例如企业或个人所得税)需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按通常惯例,股权交易是股东之间的经济行为,一般不涉及被评估单位:(略)
8、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略)
9、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予以关注。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略)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略)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8.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9.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备查文件:
(1)2023年度审计报告(常恒会专审【2024】第027号);
(2)2024年6月30日审计报告(常恒会专审【2024】第081号);
(3)资产评估报告(弘资评报字【2024】第062号);
(4)法律意见书;
(5)标的企业2024年6月财务报表;
(5)(略)章程;
(7)关于职工安置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8)《(略)100%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元)(略).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成交款后,产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转让(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产交所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无
交易指南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会员注册须知》、《e(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略)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查阅地点:(略)
交易方式:(略)
交易报名报名时间(略):3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4年9月27日17:00前向产交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产交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产交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3)(略)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4)(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8)产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竞价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1.根据《(略)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成交之日起5(略)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1.产权受让申请书.doc
2.保密承诺.docx
3.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略)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略)
技术支持(略)
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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