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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鑫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8-16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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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略)MA8UC9T707):我局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岚综实税稽处〔2024〕55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略)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略)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书面文本。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岚综实税稽处〔2024〕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略)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8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略)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岚综实税稽处〔2024〕55号
(略)(略)(略)MA8UC9T707):
(略)(地址:(略)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登记地址:(略)
(二)你公司存在无生产经营性开支、资金交易异常、纳税申报异常、大宗交易未收付款及下游受票企业已被认定接受虚开等情形。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略)为走逃失联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点的规定,你公司登记地址:(略)
(二)认定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6号)第一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文件的规定,(略)存在走逃失联、无生产经营性开支、资金交易异常、纳税申报异常、大宗交易未收付款及下游受票企业已被认定接受虚开等情形。(略)与开票企业、受票企业之间的交易是不真实的,其购销业务不成立,其行为属于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第一条规定,(略)取得的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563,495.58元,税额合计:333,254.42元,价税合计:2,896,750.00元)(略)开具的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517,075.28元,税额合计:327,219.72元,价税合计:2,844,295.00元)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共认定虚开5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5,080,570.86元,税额合计:660,474.14元,价税合计:5,741,045.00元)。
(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略)若对处理决定有争议,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略)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略)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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