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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发布日期:2024-08-16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为充分调动省内外旅行社开拓(略))精神,结(略)实际,(略)文旅广电局起草了《(略)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30日。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略)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略)
通信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附件:
1.《(略)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略)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略)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略)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略)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省内外旅行社开拓(略)(略)场积极性,鼓励旅行社开发(略),拉动文旅消费,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结合(略)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省内外组织团队游客(略)的旅行社((略)境内扩展到旅行社分社)、协会等单位:(略)
二、奖励标准
(一)对省内外旅行社(略)外团队游客(略)的旅行社给予奖补。(略)外旅行团队(10人以上起团)来(略),游览1(略)、景点,奖励组团单位:(略)
(二)一次性包机(飞机)组织团队到安康机场来(略)旅游,单团人数不少于50人,并游览2个以(略)、景点且停宿1晚以上,对市外来汉每包机1班(次)给予(略)的奖励补贴。单团人数不少于100人,并游览2个以(略)、景点且停宿1晚以上,对市外来汉每包机1班(次)给予(略)的奖励补贴,取上限进行奖补,不重复奖励。
(三)(略)外至(略)旅游火车专列,对旅行社(或旅行社协会等组织)(略)外游客通过旅游专列来(略)旅游,游览2个以(略)、景点且超过100人次的组团,在享受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每满100人叠加奖励旅行社(略),最高奖励(略)。火车站开通绿色通道,为游客提供优质配套服务。
(四)对(略)内外团体来(略)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和组织本地学生开展研学活动的旅行社,在1个研学活动基地开展了研学活动。(略)外的学生在享受旅行社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10元/人,对市级以上研学基地给予5元/人奖补。(略)内的学生在享受旅行社组团旅游奖的基础上叠加奖励5元/人,对市级以上研学基地给予5元/人奖补。(研学基地地点:(略)
(五)旅行社或自驾俱乐部(协会)从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游车队(10辆车以上起团)来(略),游览1(略)、景点,在享受组团旅游人头奖励的基础上,叠加奖励组团单位:(略)
(六)高校、协会、企事业等相关机构组织会员或学生(略)开展写生、摄影、采风等艺术创作的活动,10人起团,入住一晚的,奖补20元/人,每增加一晚,增加奖补20元/人。
(七)1个旅行社年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超过1000人次时,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每人次10元;年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超过2000人次时,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每人次15元;年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超过5000人次时,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每人次20元,年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超过10000人次时,在原“引客入汉”旅游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每人次30元。
三、申报认定办法
(一)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如实填写《(略)旅游团队备案表》(略)登记备案。备案表于发团前1个工作日报送,未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定。如有行程、人数等变化的应及时反馈信息。旅行社要在旅游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旅游团队行程确认表、旅游组团合同及人数确认信息、景区点照片等印证信息、住宿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奖补依据。
(二)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行一团一档、定期汇总、集中兑付的方式:(略)
(三)(略)外组团社和(略)地接社合作,但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必须有合法资质,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游客投诉事件。申报单位:(略)
景区、景点、研学基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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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旅(略)
AAAA(略)凤堰古梯田(吴家花屋、冯家堡子、太平寨)
AAA(略)
AAA(略)盘龙桃花谷
AAA(略)双乳千亩荷塘
AAA(略)龙岗公园
景点
花遇湾牡丹园
君科玫瑰园
太行茶山
三元村茶园
城关镇笃敬产业园
三柳田园综合体
研学基地
凤堰古梯田
双河口古镇
盘龙桃花谷
双乳虾菜基地
七叶莲农业基地
三沈纪念馆
采摘园
各镇果蔬采摘园
附件2
(略)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略)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对旅游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生态旅游作为一种集自然景观、文化体验、健康养生于一体的新型旅游方式:(略)
本《办法》旨在通过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激发涉旅(略)场活力,加快汉阴生态旅游产业升级发展。
二、制定依据
国家层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该文件明确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地方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宏观指导和政策依据。
省市层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22〕1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发〔2023〕7号),为(略)制定具(略)径。
三、主要内容
奖励对象:省内外组织团队游客(略)的旅行社((略)境内扩展到旅行社分社)、协会等单位:(略)
奖励范围:
1.对省内外旅行社(略)外团队游客(略)的旅行社。
2.一次性包机(飞机)组织团队到安康机场来(略)旅游。
3.(略)外至(略)旅游火车专列,对旅行社(或旅行社协会等组织)(略)外游客通过旅游专列来(略)旅游。
4.对(略)内外团体来(略)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和组织本地学生开展研学活动的旅行社。
5.旅行社或自驾俱乐部(协会)从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游车队(10辆车以上起团)来(略)
6.高校、协会、企事业等相关机构组织会员或学生(略)开展写生、摄影、采风等艺术创作的活动。
7.1个旅行社年累计组织游客人数超过一定人数。
四、申报认定办法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如实填写《(略)旅游团队备案表》(略)登记备案。备案表于发团前1个工作日报送,未备案的一律不予认定。如有行程、人数等变化的应及时反馈信息。旅行社要在旅游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旅游团队行程确认表、旅游组团合同及人数确认信息、景区点照片等印证信息、住宿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奖补依据。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的起草,是(略)贯彻落实国家(略)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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