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昆明市公安局磨憨联防所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发布日期:2024-08-19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8/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昆政办【2017】3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现参考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5款规定,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项目概况
(略)2024年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YNJZZB(略)
项目名称:(略)
招标方式:(略)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昆政办【2017】36号”规定,现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资金来源:收支专户资金;
预算金额:约630000.00元(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
最高限价:¥598663.01元(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陆佰陆拾叁元零壹分);
招标内容:磨憨联防所位于磨憨镇内,需对该联防所开展基础设施方面的修缮和局部改造,该所现有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室内外涂翻新,屋面防水层修缮,(略)检修、卫生间改造、栅栏制安、室外场地修复和零星砌筑等。具体详工程量清单;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建筑业,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有效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价格抵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根据本项目实施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2项目经理:(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地点:(略)
方式:(略)
注:参照“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四条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略)的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
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售后不退。
备注:
1.在线报名窗口内需同时上传如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项目负责人端进行审核:企业介绍信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2.平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对公电汇、在线支付方式:(略)
开户银行:(略)昆明永昌支行
开户户名:(略)
开户账户:(略)(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地点:(略)
递交方式:(略)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云采招阳完成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或开标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介:(略)、“(略)”上发布。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令》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略)(略)(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招标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招标代理:(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9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