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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苑街道“333”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弘瑞广场东园及怡康新寓)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8-16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8/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2024年南苑街道”333“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弘瑞广场东园及怡康新寓)竞争性磋商公告((略):JSZS-(略)SG)
项目所(略):江苏(略)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南苑街道”333“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弘瑞广场东园及怡康新寓)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8万元,招标人:(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南苑街道”333“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弘瑞广场东园及怡康新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4年南苑街道”333“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弘瑞广场东园及怡康新寓)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南苑街道”333“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弘瑞广场东园及怡康新寓):(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略)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b、项目经理:(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证码),若授权委托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有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30递交方式:(略)
开标时间:(略):30开标地点:(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1(略):JSZS-(略)SG1.2项目名称:(略)
1.5最高限价:人民币47.457779万元1.6采购需求:2024年南苑街道”333“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弘瑞广场东园及怡康新寓),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略)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b、项目经理:(略)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2.3采购人:(略)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略)”、“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略)
3.3方式:(略)
3.4纸质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4.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略)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5.1时间:2024年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5.2地点:(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7.(略)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7.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8.1采购人:(略)
联系电话:(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系址:(略)
联人:朱科长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系址:(略)
联人:杨薇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qq.com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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