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妈祖健康城
(略)、位置、目的
1.妈祖健康城
(略)南侧绿地项目,位于山亭镇。
2.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妈祖健康城
(略)南侧绿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
(略)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7259公顷。拟征收山亭镇山
(略)集体所有土地0.7259公顷(其中承包到户情况:水浇地0.5940公顷,沟渠0.0414公顷,村庄0.0905公顷;未承包到户情况:0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
(略))的规定,共涉及
(略)(略)片,
(略)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
(略)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旱地、水浇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乔木林地、果园、沟渠、田坎、坑塘水面、
(略))0.65,建设用地(特殊用地、村庄)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
(略))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略)
2.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人),采取货币方式:
(略)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妈祖健康城
(略)南侧绿地项目安置公告.pdf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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