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
(略)部分医用
(略)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和采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略)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
(略)
所属项目:2024
(略)部分医用
(略)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公告
各有关单位:
(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
(略)部分医用
(略)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NBHCCG-2024-01),现就执行
(略)部分医用
(略)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参加一次性使用活检针、负压引流护创材料,
(略)部分医用
(略)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1.一次性使用活
(略)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2.负压引流护创
(略)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以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2024年9月1日。
三、采购周期
一次性使用活检针、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协议均一年一签。
四、工作内容
(一)
(略)
1.
(略)
一次性使用活检针、负压引流护创材料,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略)(略),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2.
(略)
(略)(略)。
(略)径为“
(略)(略)(https://
(略).gov.cn/#/Index)”-“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
(略)挂网的产品在“我的耗材产品”-“新增耗材产品”处申报;
(略)挂网的自行采购产品在“
(略)产品申报”处申报;已撤废产品在“
(略)”处申报。可申报非中选产品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二)产品采购
(略)(略)上采购工作。
(三)
(略)产品梳理
1.
(略)产品将于结果执行之日撤销(具体涉及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
(略)的,
(略)要求操作。
2.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浙江二级目录将于9月1日撤销(详见附件4),不属于本次集采范围内的上述二级目录产品,可申请转移至其他二级目录,相关企业可在8月23日前于“耗材交易管理”-“目录管理”-“二级目录变更”处申请转移目录,同时上传目录转移申请表(附件5)。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目录转移申请的,将于9月1日暂停交易。
(四)购销协议签订
(略)(略)签订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协议,按中选价格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供货协议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略)径为“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
(略)径为“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
(五)配送关系调整
配送关系按照骨科集中采购(其他)、普外科耗材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
(略)(略)中操作配送关系变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此次变更不占用一年一次的配送变更。无需调整配送关系的企业,无需操作。
五、时间要求
(一)非中选产品申报:2024年8月16日之后日常申报。
(二)目录转移申请:2024年8月16日9:00-8月23日17:00。
(三)购销协议签订:2024年8月16日9:00-9月1日17:00。
(四)配送关系变更:2024年9月1日9:00-9月14日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二)未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暂不接受申报。
(三)
(略)内申报和申报交易
(略)资格。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1.
(略)部分医用
(略)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2.非中选产品可申报二级目录及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申报流程.xlsx
3.
(略)产品清单.xlsx
4.撤销的浙江二级目录清单.xlsx
5.目录转移申请表.xls
6.配送关系变更操作手册.zip
(略)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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