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省人民政府以《关于
(略)),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8617公顷(27.925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
(略)牌坊村兴发自然村范围内,土地四至:东至竹港河河道、南至青弋江分洪道、西至竹港河堤防、北至竹港河河道。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8617公顷(27.925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4070公顷(6.1050亩),未利用地1.4547公顷(21.8205亩)。具体现状如下: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
(略)
地块名称:
(略)
被征地单位:
(略)
土地分类明细
总面积
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小计
地块1
白马街道
牌坊村
兴发自然村
0
0
0.4070
1.4547
1.8617
合计
0
0
0.4070
1.4547
1.8617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
(略)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
(略))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略))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
(略)办事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1月19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
(略)办事处,地址:
(略)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
(略)牌坊村兴发自然村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
(略)
附:
(略)竹港泵站工程项目勘测定界简图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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