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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芜弋征地告〔2024〕22号)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发布日期:2024-08-19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2024年8月3日,省人民政府以《关于S334(略)东延伸(沿江高速至芜宣高速)新建工程(二期)项目((略)),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2940公顷(4.410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略)(略)木山组;围山村前汤组、高屋组村民小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2940公顷(4.4100亩),其中:农用地0.2043公顷(3.0645亩),含耕地0.1544公顷(2.316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897公顷(1.345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略)
地块名称:(略)
被征地单位:(略)
土地分类明细
总面积
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小计
地块1
火龙街道
(略)
木山组
0
0.0131
0.0356
0
0.0487
地块2
火龙街道
围山村
前汤组、高屋组
0.1544
0.1912
0.0541
0
0.2453
合计
0.1544
0.2043
0.0897
0
0.2940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略)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略))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略))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略)办事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1月19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略)办事处,地址:(略)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略)、良(略)、木山组、围山村、前汤组、高屋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略)
附:S334(略)东延伸(沿江高速至芜宣高速)新建工程(二期)项目勘测定界简图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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