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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

所属地区:广东 - 湛江 发布日期:2024-08-19
所属地区:广东 - 湛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湛霞府公〔2024〕6号
(略)2015年度第三十批(略)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略):粤府土审(16)〔2024〕44号
批准时间:2024年4月18日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湖光快线南侧。(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镇(街道)名称:(略)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小计
耕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略)屋山村桃园经济合作社
0.0230
0.0230
0
0
0.0230
0
0
(略)楼下村经济联合社
0.1748
0.1748
0
0.0191
0.1557
0
0
合计
0.1978
0.1978
0
0.0191
0.1787
0
0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万元/公顷)
240
240
240
240
240
240
240
备注:1.根(略))),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无变化)。
2.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划留,以货币补偿方式:(略)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略))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土地安置方式:(略)
1.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2.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划留,以货币补偿方式:(略)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略)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二)根据(略)),自2022年9月19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略)
2.(略)2015年度第三十批(略)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勘测定界图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4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略)).pdf
附件2:(略)2015年度第三十批(略)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勘测定界图.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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