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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8-19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略)(略)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三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2024-08-(略)招标公告
(略)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略):YXZG(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批准建设,(略)(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略)上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规模:本次工程拟对滆湖南沿岸生态清淤和岸上排泥场淤泥自然干化。清淤总面积约为5.23km2,清淤深度0.30~0.50m,清淤量共计约为200.84万m3,排泥场占地面积为1645亩。
(略)项目投资估算:约19778.41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2391.02万元)。
(略)咨询合同估算价:约182.73万元。
(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报告提交之日终结(最终按本项目实际实施时间为准。)
(1)工程造价咨询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结束止;
(2)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3)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同时必须满足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略)工作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规定。
2.2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监理、项目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略)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类),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略)
3.3项目咨询机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略)造价咨询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类)
(略)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建设或咨询类执业资格。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略)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造价咨询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或完工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证明材料,时间以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注: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投资以合同工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略)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略)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略)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略)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略)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5.1招标文件获取:(略)
5.2招标文件获取:(略)
5.3工具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08时40分。
6.2(略)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略)(略)(略)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略),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略)(略)(略)上发布。
7.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5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4年08月19日
注:1、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于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后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提供职称证。
2、(略)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略)网站“(略)”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略)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略)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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