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经营者:曹宪晋):
你(单位: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
(略)
因采用其他方式:
(略)
特此公告。
附件1:询问通知书(珠金教询字〔2024〕1号).pdf
附件2: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珠金教限提〔2024〕1号).pdf
附件3:责令改正通知书(珠金教监管责改字〔2024〕2号).pdf
(略)(略)教育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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