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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镇大岭村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约2.77亩 招租公告 石交易[2021]第0186号( 不公开交易)第三次发布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3-06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石楼镇大岭村9队琶州支线项目低简土地
不公开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是根据(略)令《(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略)(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略)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单位:(略)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略)
单位:(略)
资产名称:(略)
资产地点:(略)
资产经营用途:农业
资产面积:约2.77亩
土地规划:坑塘水面
交易底价:(略)/亩/月(含税)
交易保证金:(略)
租金递增情况:不递增
租赁年限:5年(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交易方式:(略)
交易地点:(略)
交易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10:30
租赁单位:(略)
项目交付方式:(略)
其他说明:1、本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物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承租期内,如遇国家、上级部门、村级改造等,征收或征用全部标的物时,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终止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应按当时征收的政策、文件处理,标的物的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提前交地奖励等属甲方所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及地上附着物(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略)水管等)的补偿甲方占50%,乙方占50%。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物。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一、竞投单位:(略)
(一)竞投单位:(略)
(二)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管理的异常名单。
二、竞投约定
竞得单位:(略)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1、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略),开户名称:(略)
2、报名方式:(略)
(二)注意事项:
1、竞投单位:(略)
2.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略)
3.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单位:(略)
3.1“竞得单位:(略)
3.2“非竞得单位:(略)
3.3竞投单位:(略)
4.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单位:(略)
5.竞投单位:(略)
6、竞投单位:(略)
7、竞得单位:(略)
8、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单位:(略)
9、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10、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单位:(略)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竞投单位:(略)
五、其他事项:
1、同一单位:(略)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标的物的经营方式:(略)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活动,解释权归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
八、联系方式:(略)
(一)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二)交易机构名称:(略)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址:(略).cn:8026
上述的项目为公益事业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民主表决通过后可以采取协商谈判等方式:(略)
温馨提醒:请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10:10-10: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单位:(略)

(略)
2024年3月5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









(略)镇大岭村9队

二〇二四年三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大岭村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面积约2.77亩)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略)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陈国辉
(略)码:
村民小组代表: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乙方(承租方):(略)珠三角城际琶洲支线PZH-2标(略)项目部
□社会信用代码:
(略)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略)码:
联系地址:(略)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公司□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公开竞投,价高者得原则,甲方将大岭村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以下简称为标的物)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略)
村(组)
地块
名称:(略)
地块
代码
坐落(四至)
面积(亩)
质量
等级
土地
类型
承包合同代码
备注


西

1
大岭村第九生产队
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

东至白沙湖
南至9队田
西至岳溪田
北至高铁
2.77亩

(略)镇规划建设办土规为“坑塘水面”,现实际为土地


(二)出租标的物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无。
出租标的物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略)
三、出租标的物用途
出租标的物用途为农业。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历下同)。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土地使用权。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略)
(一)租金标准
乙方租赁标的物的租金为每月每亩人民币(略)(大写:贰仟贰佰元)(为含税价,税率5%)。不含税合同金额(略),税额(略),含税合同总金额(略)。每次付款前需由甲方开具足额不动产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的物的租金变动:租金无递增。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略)(大写:柒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参与竞价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租金支付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起30天内交清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的租金,以后每年度x月xx日前交清当年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
(四)付款方式:(略)
采用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支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标的物;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标的物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标的物经营权;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标的物;
2.合同生效后2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出租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标的物;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农村标的物,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其他:无。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标的物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物。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乙方承租该标的物只能经营农业种养,经营养殖业或其它作业不能改变原土地地形。乙方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强腐物品、工业废物、泥浆及堆放垃圾,不得将该标的物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严禁开采地下资源。
4.其他:承租期内,乙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包括农业特种产品税)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管理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等,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租期内,乙方在该标的物范围内需要用水时,要控制好水位,若因水源外溢造成周边农田受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原有的排灌设施租期内由乙方使用和负责维修,期满时要保证能正常使用,并交还给甲方。承租期内,该土地的水电等基础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租赁期满或本协议因其他原因解除的,关于乙方已经投入的水电设施,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可转给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费拆除并搬离租赁土地。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标的物经营权融资担保√再流转标的物经营权
×其他:无
(二)该出租村的物的财政补贴等归属:甲方所有。
(三)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略)(大写:柒万元整)到承租期满,乙方无违约,交清水电费及应由乙方缴交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在30天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原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退款,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物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承租期内,如遇国家、上级部门、村级改造等,征收或征用全部标的物时,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终止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应按当时征收的政策、文件处理,标的物的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提前交地奖励等属甲方所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及地上附着物(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略)水管等)的补偿甲方占50%,乙方占50%。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承租时间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下月20号前全额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标的物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剩余的标的物由乙方继续承租,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征用标的物面积相应折算。已征收或征用的标的物合同履约保证金暂不退回给乙方,待合同结束双方无异议后,甲方才退回给乙方
(五)其他事项:承租期内,如乙方需将该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让。第三方承租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承租年限。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标的物,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合同开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
(六)承租期内,如遇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请求,在乙方恢复土地原貌,甲、乙双方无异议的,可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使用月数退还乙方多交的剩余租金。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
(二)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物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略)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乙方搭建的临时工棚、建筑物期满时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和损坏,否则要作价赔偿)。青苗及杂物在期满时,自行清理好,逾期(12日内)未清理,视乙方遗弃物处理,乙方要承担清理所需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清理费用)。乙方投资添置的固定建筑物等应当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乱搭乱建。乙方乱搭乱建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乱搭乱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标的物。
(三)甲方出租的标的物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0.1%(大写:千分之壹)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物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标的物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标的物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标的物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0.2%(大写:千分之贰)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略)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略)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无。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方、生产队、乙方各执一份,(略)存一份,(略)存一份。
甲方:(略)大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九队村民小组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略)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略)珠三角城际琶洲支线PZH-2标(略)项目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略)
附件清单:
(略)
附件名称:(略)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
1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2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3
租金结算表













共计份,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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