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关于公开处置清远市清新区川龙民宿有限公司项目的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清远 发布日期:2024-08-20
所属地区:广东 - 清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8/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名称:(略)
预公告时间:2024年8月20日14:00时至2024年8月31日17:30时
预公告内容:
(略)
(略)清远分行(即权利人)的贷款,(略)下属机构,委托方有权对该债权进行预公告。该户贷款截至2024年7月31日(基准日)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详见下表(单位:(略)
借款人
贷款余额
欠息
代垫费用
保证人
抵质押物情况
(略)
553.51
20.45
0
黄X其、黄X锋、黄X光、黄X锋
黄X其名下位(略)住宅;
诉讼情况:该户贷款目前在立案阶段。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略)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