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卷烟厂复烤车间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新建选叶工房主体建设及室外工程(第2次采购)
补遗书一
各位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本项目的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
(二)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三者其一):
1、同时具备(建设单位:
(略)
2、竣工验收备案表(登记表);
3、若类似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可由其他材料替代竣工验收备案表(登记表)的,则对应类似业绩可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替代竣工验收备案表(登记表),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略)页截图或全文扫描件,否则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因本补遗书未更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原定开标时间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若招标文件涉及变更部分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招标代理:
(略)
玉溪办公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略)6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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