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卫生健康局
(略)(略)络升级改造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08月21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略):清财采计[2024]-05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10:00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一节服务要求一、
(略)16类型“外网核心交换机、华三”现修改为“外网核心交换机”。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一节服务要求一、
(略)16技术参数“1.插槽数:业务插槽数≥3个,主控槽位数≥2个,电源槽位数≥2个;2.性能:交换容量≥168Tbps,整机包转发率≥36000Mpps;3.主控引擎、电源、接口模块、风扇、等关键部件可热插拔,主控板主备切换无丢包;4.单槽位业务板卡能够同时提供,千兆电接口≥16个,千兆光接口≥16个,
万兆光接口≥24个,提高槽位利用率和业务可靠性;
(略)支持千兆电口、千兆光口、万兆光口、25G端口、40G端口、100G端口,
(略)截图证明;5.支持IPv4/IPv6双栈协议,支持ipv4
(略)由、ipv6
(略)由、RIPv1/v2、OSPFv2、IS-IS、BGPv4;6.支持VxLAN,能够实现基于IPv4/IPv6的VxLAN二三层互通(
(略)关),支持EVPN,支持VxLANOAMping和tracert;7.支持虚拟化技术,具备四虚一、统一管理、10G/40G/100G
(略),支持16条40G
(略),堆叠带宽能达到双向1.28T,跨框转发平均时延≤1.7us;8.支持IPv4/IPv6BFD功能,支持BFD与OSPFv2联动、BFD与VRRP联动、BFD与OSPFv3联动、BFD与BGP4+联动,支持BFD3ms最小探测间隔时间,平均收敛性能≤12ms;9.支持融合AC功能,无需额外配置单独硬件,在交换机上实现对AP的接入控制和管理,有线无线用户的统一认证管理(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复印件证明);10.支持Telemetry流量可视化和sflow流量统计分析功能(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复印件证明);11.配置要求:双主控、双电源”
现修改为“1、插槽数:业务插槽数≥3个,主控槽位数≥2个,电源槽位数≥2个;2、性能:交换容量≥160Tbps,整机包转发率≥30000Mpps;3、主控引擎、电源、接口模块、风扇、等关键部件可热插拔,主控板主备切换无丢包;4、单槽位业务板卡能够同时提供千兆光口、千兆电口、万兆光口,且实际可用端口总数≥48,提高槽位利用率和业务可靠性;
(略)支持千兆电口、千兆光口、万兆光口、25G端口、40G端口、100G端口;5、支持IPv4/IPv6双栈协议,支持ipv4
(略)由、ipv6
(略)由、RIPv1/v2、OSPFv2、IS-IS、BGPv4;6、支持VxLAN,能够实现基于IPv4/IPv6的VxLAN二三层互通(
(略)关),支持EVPN,支持VxLANOAMping和tracert;7、支持虚拟化技术,具备四虚一、统一管理、10G/40G/100G
(略),支持16条40G
(略),堆叠带宽能达到双向1.28T,跨框转发平均时延≤1.7us;8、支持IPv4/IPv6BFD功能,支持BFD与OSPFv2联动、BFD与VRRP联动、BFD与OSPFv3联动、BFD与BGP4+联动,支持BFD3ms最小探测间隔时间,平均收敛性能≤12ms;9、支持融合AC功能,无需额外配置单独硬件,在交换机上实现对AP的接入控制和管理,有线无线用户的统一认证管理10、支持Telemetry流量可视化和sflow流量统计分析功能11、配置要求:双主控、双电源,千兆电接口≥16个,千兆光接口≥16个,万兆光接口≥24个。”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第一节服务要求一、
(略)17技术参数“1.固化千兆电口≥8个,固化千兆光口≥1个,固化万兆光口≥1个,
(略)截图和链接地址:
(略)
现修改为:“1、支持802.11ax协议;整机支持≥4条空间流;整机最大无线速率≥2.9Gbps;2、支持1000M
(略)端口≥1;2.5GSFP光口≥1;3、内置蓝牙5.1,
(略)截图和链接证明。4、
(略)络,设备应支持实现AP虚拟化功能,实现一台AP虚拟为多台AP,分别受不同AC设备独立管理,互不影响。不同虚拟AP之间数据隔离,虚拟AP在AC上不占用APLicense。”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综合评分表中商务评分因素培训方案的分值和计分标准分值不一致,以计分标准的分值为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略)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
(略)
1、采购项目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2、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邮编:/
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3、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邮编:426100
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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