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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333号】叶县农业农村局叶县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项目-第十七标段-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河南 - 平顶山 发布日期:2024-08-20
所属地区:河南 - 平顶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平公资建(略)号】叶县农业农村(略)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21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略)
开标方式:(略)
资格审查方式:(略)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公资建(略)号】叶县农业农村(略)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十七标段检测标)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

第三章评标办法................................................................-29-

第四章招标人:(略)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略)号】叶县农业农村(略)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系统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叶财招标-2024-58
2、招标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68元,最高限价:(略).68元。

(略)
(略)
包名称:(略)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一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2
二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3
三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4
四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5
五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6
六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7
七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8
八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9
九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10
十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11
十一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12
十二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972124.80
972124.80
13
十三标段
单厕、双厕施工
734693.68
734693.68
14
十四标段
村级污粪处理施工
(略).40
(略).40
15
十五标段
抽粪车
600000.00
600000.00
16
十六标段
监理
250000.00
250000.00
17
十七标段
检测验收
220000.00
220000.00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略)
5.1项目概况:叶县2024年户厕改造项目,(略)有效容积为50m3的整体预制钢筋混凝土罐式化粪池以及相关井盖、井圈等附属设施以及围墙栏杆等施工内容;及项目配套的抽粪车、监理和检测,详见工程量清单。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十七个标段。5.4招标范围:
一至十四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招标人:(略)
十五标段:采购抽粪车
十六标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十七标段: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整个项目的质量控制开展检测工作并编制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并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5.5质量要求:合格。5.6工期:
一至十三标段:70日历天
十四标段:90日历天
十五标段: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后90日历天
十六标段:服务期限:伴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十七标段: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至十四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略)
3.3投标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略)
3.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略)
3.6单位:(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十五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略)
3.3单位:(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十六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3.4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略)
3.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略)
3.6单位:(略)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十七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略)
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招标人:(略)
3.5单位:(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三、获取:(略)
1、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略)
3、方式:(略)
链接地址:(略)
办理CA证书:(略).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4.1在招标文件获取:(略)
4.(略)(河南省•平(略)(略)下载EGP招标文件的,(略)内无法上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09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4年09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平(略)(略)》、《平(略)(略)》、《(略)(河南省·平(略))》及《(略)》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略)
监督单位:(略)
(略)(略)(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单位:(略)
统一信用代码:(略)48215XM
联系电话:(略)
2、(略)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略)
3、(略)向采购人:(略)
4、“该公告已同步至“(略)微信:(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略)
招标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条款名称:(略)
编列内容
(略)
招标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招标代理:(略)
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项目名称:(略)
叶县农业农村(略)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项目
(略)
建设地点:(略)
(略)叶县
(略)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略)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略)
招标范围
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整个项目的质量控制开展检测工作并编制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并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略)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略)
质量要求
合格
(略)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中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至十七标段:
(略)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略)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略)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略)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略)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
(略)
招标人:(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略)上发出,(略)查看。
1.12
偏离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略)
(略)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略)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略)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
(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时间:/
形式:(略)系统内查看。招标人:(略)
(略)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时间:/
形式:(略)系统内查看。招标人:(略)
(略)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做出的澄清。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略)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略)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肆仟元整(4000.00元)
2、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23点59分之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略)(河南省·平顶山)(略)(http://(略)),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略)
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略)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略),切勿重复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略)(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http://(略))统“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7.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登录《(略)(河南省·平(略))》(略)(http://(略))下载“(略)”,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略)(河南省·平(略))》(略)——组件下载——(略)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
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签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略)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
①签字: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签章。
盖章: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单位:(略)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略)(河南省·平(略))》(略)(http://(略))。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略)(略)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项目名称:(略)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略)(略)(略)“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略)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略)
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关于“(略)”升级的通知》中《(略)(略)操作手册--投标人》。)
5.2
开标主要程序
(1)系统提示投标截止时间已到;
(2)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如有保证金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4)电子唱标;
(5)如投标人在开标期间提出异议,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6)开标结束。
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若投标人文件正常解密后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唱标时,因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略)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略)
履约担保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类似项目

类似业绩解释
/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略)
不采用
10.4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
1、(略)(略)制作。(略)网站下载投标人(投标人)全电子流程操作手册查看。
2、(略)网站。
3、(略)(略)使用指南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效行为,投标人自行负责。
4、如果招标人:(略)
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中“投标函”(略)系统默认设置,该“投标函”与本项目投标无关,(略)运行正常,该“投标函”需填写相关内容并电子签章,投标人只需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或填写“无”即可。
6、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0.6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略)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略)
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建设单位:(略)
10.10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矛盾之处,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略)
提醒:(略)是否刊登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并自行下载,如由于投标人未看到澄清文件、修改文件而带来的风险,招标人:(略)
10.12招标人:(略)
(略)
付款方式:(略)
(略)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略)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
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略)

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
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略)
验收,同时在平(略)(略)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略)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略)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略)
标人,采购人:(略)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略)
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略)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略)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略)
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略)
本标段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略)
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项目招标代理:(略)








10.13
(略)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函为固定格式;标段可以填写“一”或“第一”或“1”或“/”或不填写等其它内容,此项不作具体要求;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转帐的具体金额或电子保函的保函金额;投标价格填写不扣除不可竞争费的总价金额进行填写;质量达到内容按照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我方保证在或”中填写“规定期限内”或某天日期或相近内容等,此项不作具体要求;工期(日历天)按照小于等于计划工期的数据进行填写;项目经理:(略)







10.14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提起质疑和投诉时,必须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略)
(略)向招标人:(略)






10.15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投标人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略)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防范和惩治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防范
采购人:(略)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略)卡MAC地址:(略)
(略)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略)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略)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二、加强大数据分析预警
(略)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略)要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环节的电子化运行机制,建立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通过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频次、中标(成交)几率、报价情况、履约情况等,对投标人诚信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相对固定群体多次同时投标、轮流中标、屡投不中、多次弃标等异常现象及时预警,重点跟踪。要加强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对比分析,提高投标(响应)文件雷同、异常一致、规律性报价等识别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围标串标的预警与防范,为项目评审和监督检查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略)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
采购人:(略)
五、强化联合惩戒
推动与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略)
六、加强投标人普法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宣讲、解读等活动,使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是惠企助企政策直达投标人。发挥短信、微信:(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略)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略)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略)
(略)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略)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略)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略)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略)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略)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略)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略)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略)
1.9踏勘现场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略)除招标人:(略)
(略)招标人:(略)
1.10投标预备会
(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略)
(略)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略)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略)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内容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略)
2.2.(略)系统业务菜单“澄清公告”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略)(略)业务菜单,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略)除非招标人:(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略)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略)
(略)(略)业务菜单,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略)
2.5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略)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略)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及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做出的澄清。
3.2投标报价

(略)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签约、结算。
(略)招标人:(略)
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略)
3.4投标保证金
(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方式:(略)
(略)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略)中标单位:(略)
(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略)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未做改变,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果投标人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发生改变,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略)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略)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略)
(略)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略)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①投标人登录《(略)(河南省·平(略))》(略)(http://(略))下载“(略)”,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略)(河南省·平(略))》(略)——组件下载——(略)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②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签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略)
(略)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招标人:(略)
5.2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
(略)招标人:(略)
(略)开标时,(略)上远程异地解密时,用CA(略)(略),进入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4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略)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略)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略)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略)
(略)所有投标人已经解密或者解密倒计时结束,投标人可查看开标一览表。
(略)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略)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略)中提起质疑并查看主持人的回复,质疑应在解密过程中以及解密倒计时结束后5分钟内提出;如果所有投标人都已解密,可在解密过程中及最后一个投标人解密之后5分钟内提出。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略)评标由招标人:(略)
(略)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略)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略)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略)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略)
7.4签订合同
(略)招标人:(略)
(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略)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略)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略)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略)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略)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略)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略)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略)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
资质证书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
项目负责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
其它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
(略)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服务期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注:
一、电子化评标时,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不再提供原件,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或图片),内容须清晰可见。
二、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2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标准
有效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恶意投标的,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价)×20
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
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检测方案)(60分)
1、拟采用的主要规范和主要参数(0-10分),根据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强(7<得分≤10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较强(4<得分≤7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1<得分≤4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差(0<得分≤1分);
2、检测机械及仪器配备(0-10分),根据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强(7<得分≤10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较强(4<得分≤7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1<得分≤4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差(0<得分≤1分);
3、检测方案及措施(0-10分),根据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强(7<得分≤10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较强(4<得分≤7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1<得分≤4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差(0<得分≤1分);
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0-15分),根据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强(10<得分≤15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较强(5<得分≤10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1<得分≤5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差(0<得分≤1分);
5、确保项目质量的保证措施(0-15分),根据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强(10<得分≤15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较强(5<得分≤10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1<得分≤5分);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差(0<得分≤1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
其他评分因素
(20分)
服务承诺: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服务合理,详实可行,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承诺进行横向对比,服务承诺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强的20分,服务承诺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较完善的10分,服务承诺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程度一般的5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略)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略)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检测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检测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略)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第(略)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略)(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略)(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略)(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及人员配备部分计算出得分C;
(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略)投标人得分=A+B+C。
(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
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略)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略)

第四章招标人:(略)


一、工程概况
叶县2024年户厕改造项目,(略)有效容积为50m3的整体预制钢筋混凝土罐式化粪池以及相关井盖、井圈等附属设施以及围墙栏杆等施工内容;
二、检测目的
为确保工程质量,消除工程隐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测,验证其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三、服务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2、验收报告必须坚持公平、客观、依法,对其出具的验收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为格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项目名称:(略)
检测单位:(略)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内容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所委托的项目试验检测由乙方承接,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为:农村户厕验收
二、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略)
1、甲方委托乙方检测按所检每户计费,单价元/户,最终总价按所检户数据实结算;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预付验收费用万元;在完成验收工作量%时,二次拨付暂估验收费用最终造价的%;在全部验收完毕,交付报告前支付全部验收费用100%。
2、上述费用包含乙方检测所产生的人工材料、设备使用、交通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3、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
(略)
4、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5、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检测费用;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检测;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

1、及时为甲方出具准确的检验结果报告,有疑问及时通知甲方;
2、享有本合同商定的检测工作报酬;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为甲方提供本次费用的发票;
4、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为一式三份,同时对报告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五、业务联系人:(略)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略):;(略)码:。
(2)乙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略):;(略)码:。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履行质保责任等。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按约定执行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七、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后终止。
八、其它规定:
(一)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就本合同达成的合同补充协议或合同变更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略)




投标文件


(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略)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略)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略)
项目名称:(略)


1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小写:
2
服务期限

3
投标有效期

4
投标范围

5
质量要求

6
项目负责人

7
其他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略)
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略)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略)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四、检测方案
(格式自拟)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略)

注册地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手机电话

传真

(略)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高级职称人员

(略)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略)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提供以上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二)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略)
我单位:(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略)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略)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略)
级别
(略)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
(或上岗证书)名称:(略)

职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略)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表


(略)

仪器设备名称:(略)

(略)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用途

备注

























































































































































(六)其它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附件1: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略)(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略)
1.(标的名称:(略)
2.(标的名称:(略)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略)(略)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略)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略)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详见下表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三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81号
(略)、省直管(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农、林、
牧、渔

营业收入
20000万元
以下
500
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
元以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300人及以上
20人
及以

20
人以





建筑业
收入800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80000万元
6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50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300
万元
及以



批发业
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40000万元
以下
5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1000
万元
及以

20人
及以

5人
及以

5人以下





零售业
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20000万元
以下
500
万元
及以

100
万元
及以

100万元以下
50人
及以

10人
及以

10
人以




交通运输业
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
3000万元
200万元
200万元
300人及
20人及以
20人以下






业收入
30000万元
以下
及以上
及以上
以下
以上







仓储业
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30000万元
以下
1000
万元
及以

100
万元
及以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
及以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30000万元
以下
2000
万元
及以

100
万元
及以

1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
及以

20人以下




住宿业
人员300人
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00
万元以下
2000
万元
及以

100
万元
及以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
及以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
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00
万元以下
2000
万元
及以

100
万元
及以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信息传输业
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000万元
以下
1000
万元
及以

100
万元
及以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
及以

10人以下




收入200000
1000
100
100



5000
2000
2000
房地产
万元以下或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开发经
资产总额
及以
及以
以下



及以
及以
及以

10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

1000
万元
及以

500
万元
及以

5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0
人以

1000
万元
及以

500
万元
及以

500
万元
及以

租赁和
商业服
务业
人员300人
以下或营业
收入120000
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
及以

10人以下
8000
万元
及以

100
万元
及以

100
万元
及以

其他未
列明行

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
及以

10人以下




附件四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略)(略)、计划(略)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略)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略)
(五)提供本单位:(略)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四、采购人:(略)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略)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本单位:(略)
本单位:(略)





单位:(略)
附件五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略)(略)(略),各省、(略)(略)、计划(略)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略)(略)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略)、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略)可以结合(略)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6月10日
附件六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略)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略)(略)”查询联系。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20年9月15日
附件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略)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豫建〔2016〕38号
(略)、省(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略)市政建设环保局,(略)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破(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略)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服务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营造有利于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开(略)域承揽业务的宽松环境,推动(略)场统一开放。
二、取消省内建筑企(略)域登记、备案等制度,企业凭加盖单位:(略)
三、实行外省进豫建筑企业统一登记制度。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略)”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内容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豫承揽业务负责人任命书等扫描件,以及在豫承揽业务负责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略)
四、严禁出现或变相实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略)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列出的九种行为:
(一)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二)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等;
(三)(略)
(四)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五)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略)承揽业务的条件;
(七)以(略)承揽工程业绩、(略)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略)场条件;
(八)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五、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中标后(包括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略)
六、在我省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略)场行为,接受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不良行为做出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厅,我厅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略)和我省“(略)”向社会公布。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略)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或者涉嫌有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文件规定,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于2016年4月20日前进行全面清理。省厅将对各(略)域承揽业务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企业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拒不整改(略)进行约谈、通报和曝光。
八、省厅建立建筑企(略)域承揽业务活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请各地明确本地负责建筑业企(略)域承揽业务活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并将部门名称:(略)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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