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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长安镇莲峰路50号莲峰广场裙楼商铺26的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8-21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广东省(略)第一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略)(略)(略)(略)、林振洪、彭海泉、王玲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第一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略)名下位于(略)】。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拍卖财产交易及过户可能会受到拍卖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购买政策规定。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材料,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拍卖辅助机构:(略)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略)
咨询电话:(略)1,(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的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看样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10时
看样集中地点:(略)
看样预约方式:(略)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略)
七、特别提示:
(一)拍卖财产已知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
1、根据(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房地产的土地性质为出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79年3月26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305.64平方米,套内建面积为5379.79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经营,房屋性(略)场化商品房。
2、根据(略)建设局复函反映,上述房地产已取得(略)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截止2024年7月4日,房屋状态为“已查封”未网签合同。
3、经现场测绘,本次拍卖的房地产位于第4层,实测套内建筑面积5588.97平方米,其中,加建面积209.18平方米,详见测绘报告。
4、(略),该公司将其中的2453.13平方米转租给案外人聂晖,现由聂晖占有使用,本次拍卖按现状不带租进行拍卖,室内财产不在本次拍卖范围;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并由买受人自行与租赁人协商房地产租赁等问题,若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无法与买受人达成租赁协议,则由本院强制清场。
5、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识别并确认,本院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前往标的物现场进行看样确认,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即视为对上述房地产的瑕疵及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
6、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房屋加建部分,该加建部分可能影响房地产的过户,亦存在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并确认,由此产生的恢复原状等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整政策规定的条件。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本次拍卖的房产是否拖欠物业费不详,(略)自行协商解决,(略)咨询。
9、评估报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实测报告书等已上传至附件,请竞买人自行下载阅读,请竞买人务必去实地看样以全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该标的物的已知及未知瑕疵。
(二)拍卖前,请竞买人自行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期限等情况。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三)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即由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申报缴纳税款及代开发票等相关涉税事项;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略)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缴纳凭证、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缴纳凭证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缴纳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应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拍卖标的所拖欠的水电费、天然气、电视天线、物业管理及其他等一切费用,本院不负责缴清上述费用,买受人如代缴上述欠费后,可依法律规定向应缴纳人追偿。本次拍卖所涉的发票开具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如买受人无法接收标的物,可向本院申请强制清场。
(六)因拍卖财产的自身状况及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七)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均为参考面积,拍卖成交后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宗地丈量为准,不退不补。动产的状况以交付时的实物为准。股票、股权等其他财产以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后,(略)上公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略)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与本次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对上述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将全部拍卖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淘宝辅助团队服务处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拍卖成交的,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本院规定的上述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商议和签约。如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拍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财产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略)出具的天宇评字[2024]第0620-Z012A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十四、其他事项:
执行依据:(2021)粤2071民初27606号、(2022)粤20民终6247号民事判决
(略):(2023)粤2071执恢3110号
(略)拍监督电话:(略)7
(略)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略)商铺26的房地产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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