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总面积为0.3440公顷,于2023年6月到期。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16日,我局组织了上述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专家评审会并通过了专家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8月16日,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和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东沙街道办事处、东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代表,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了情况介绍,审阅了相关材料,经充分质询和讨论,形成专家意见。专家认为该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同意通过复垦验收。
二、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
(略)确权登记和资源保护科,联系电话:
(略)
特此公告。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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