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驿安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澄清文件
(略)(略)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略)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万元人民币
评标办法2022HNGYSBZHPGF2[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开标方式:
(略)
资格审查方式:
(略)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吉首驿安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正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吉首驿安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2024年7月12日发布答疑回复公告(2)的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评分标准“近3年受到的奖惩情况-充电桩设备厂家”评分标准为:
(略)(1)
商务评分标准
近3年受到的奖
惩情况-充电桩设
备厂家
投标人所投充电桩生产企业获国家认定的“
(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有效期内的“
(略)”的每个计4分,最多计12分。
现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评分标准“近3年受到的奖惩情况-充电桩设备厂家”评分标准更正为:
(略)(1)
商务评分标准
近3年受到的奖
惩情况-充电桩设
备厂家
投标人所投充电桩生产企业获国家认定的“
(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有效期内的“
(略)”的每个计4分。
投标人所投充电桩生产企业获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
(略)”、省级主管部门公布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主管部门公布有效期内的“
(略)”的每个计2分。
同一项同时具有国家级证书和省级证书的只计取国家级证书,最多计12分。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9日9时00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项目负责人:陈进良(项目负责人)、王漫思(其他成员)
电话:
(略)、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
监督部门:
(略)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
(略)
2024年8月21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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