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等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略)再次开展集中清退沉淀投标保证金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略)成立以来(包括:
(略)、
(略)、
(略)、
(略))所有招标和采购程序结束后未清退的投标保证金。
二、集中清退时间
在前期清退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清退,集中清退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30日,集中清退期满后,对仍未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的,我中心将按要求上缴财政。
三、所需资料
1、申请表(附件1);
2、汇款凭证;
3、公司变更或注销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请各相关投标人、
(略)保证金托管账户发生的保证金缴退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如发现未退还的保证金款项,
(略)联系(
(略))进行核对,办理退还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按要求上缴国库。
联系人:
(略)
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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