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资料表第14.3条及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与技术规格第7条其他及第九章评标办法第七条技术评分标准中关于技术资料支持部分均调整为:(1)
(略)(“*”)为废标项,须提供技术资料支持: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产品说明书或操作手册或技术说明书为准(需加盖制造商或代理商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请将上述技术支持资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
(略)(“▲”)为重要指标项,需要提供技术资料支持: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产品说明书或操作手册或技术说明书为准(需加盖制造商或代理商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此项不得分。请将上述技术支持资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其他指标为一般指标项,按技术评分标准相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在偏差表中注明无偏离或具体正负偏离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略)受招标人:
(略)
附件1:招标商品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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