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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引进投资人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发布日期:2024-07-08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7/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2024年7月4日,安徽省(略)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略)(以下简称“(略)”)重整一案,并指定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略)财产的整体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通过公开招募方式:(略)
一、(略)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详细情况请意向投资人以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一)公司登记情况
(略)成立于2016年10月,初始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20年5月,注册资本增加到23000万元,股东为刘加勤、刘会政,其中刘加勤占90%,刘会政占10%。法定代表人刘加勤,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略)
(二)项目开发建设情况
安徽省(略)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略)贯通、河道治理、污水截污、(略)改造和功能提升为一体的重要的民生工程,共分5个地块,(略)负责开发建设的4个地块中,除1个地块已经建成以外,其他3个地块均未建成。
1.土地出让情况
(1)东方国际地块
2017年1月16日,(略)(略)国土资源局签订了B3-1地块(命名为东方国际)土地出让合同,(略)以西、(略)以北,出让价款合计10630万元,单方价8309.88元/平米,规划建筑总面积73681.92平米,容积率不高于5.76。
(2)东方豪庭地块
2021年1月18日,(略)(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B3-2地块(命名为东方豪庭)土地出让合同,(略)以西、(略)以北,出让价款合计23047.44万元,单方价(略)/平米,规划建筑总面积104008.96平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52。
(3)东方商贸城地块
2021年6月11日,(略)(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B2-1地块(命名为东方商贸城)土地出让合同,(略)以西、(略)以南,出让价款合计27312.12万元,单方价(略)/平米。规划建筑总面积142078.2平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5.5。
(4)(略)地块
该地块系改造项目配套用地,(略)与水阳江大道交叉口东北及东南角地块,面积80542平米(约合120.81亩),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2.商品房开发建设情况
(1)东方国际(B3-1地块)
根据批准的规划许可,东方国际地块总建筑面积78495.99平米,其中住宅面积51941.96平米,商服面积1870平米,菜市场面积10000平米(需无偿提供(略)商务局),社区、物业、养老配套面积667平米,地下商业及出口(计容)面积7485.99平米,地下建筑(不计容)面积6531.04平米。
(略),其中:17号楼16084.3平米、18号楼16495.86平米、19号楼19361.8平米。
东方国际地块均已建成交付。
(2)东方豪庭(B3-2地块)
根据批准的规划许可,东方豪庭地块总建筑面积145796平米,其中住宅面积89655.4平米,商业面积3904.5平米,地下机动车库37971.7平米,地下非机动车库3385.9平米,学校面积9324平米,社区、物业、养老配套面积937.9平米,地库出入口及架空层面积616.6平米。
(略)(含少量商业),其中:20号楼住宅面积16540.3平米、商业面积773平米,22号楼住宅面积21541.6平米、商业面积2619.5平米(编号SY7),23号楼住宅面积25791.5平米、商业面积171.8平米,25号楼住宅面积25782平米、商业面积340.2平米。
(略)主体结构均已封顶,20幢、23幢正进行铝合金安装、外墙涂料、内墙粉刷等收尾工程,22幢、25幢铝合金安装、外墙涂料、内墙粉刷已完工,SY7商业已完工。
(3)东方商贸城(B2-1地块)
根据批准的规划许可,东方商贸城地块总建筑面积180554.85平米,其中住宅面积114120.87平米,商业面积10404.75平米,办公面积3178.65平米,宾馆、酒店面积11704.38平米,社区、物业、养老等配套面积1472.76平米。地下不计容面积39752.24平米,计容面积合计140802.61平米。
项目现场土方已开挖85%,桩基已完成施工,其中13#、15#楼已施工至16-18层。
共建设12幢建筑,编号分别为3、5、6、7、8、9、10、11、12、13、15号及A7号,其中3、5、6、12、13、15(略)(含少量商业),住宅面积分别为22625.44平米、25502.68平米、17460.55平米、10124.28平米、22968.76平米、15439.16平米。(略)栋为商业、办公及宾馆酒店。
其中①13、15号楼住宅:在建住宅共408套、面积38811.42平米,其中安置房源140套、面积13325.26平米,已售11套、面积1115.47平米,剩余可售房源257套、面积24370.69平米。
②13、15号楼商业:在建商业房源52间、面积1610.09平米,其中安置24间、面积986.65平米,已售4间、面积72.69平米,剩余可售24间、面积550.75平米。
3.各地块需要安置及已安置情况
(1)东方国际地块
(略)提供的数据,应安置住宅228户、面积20438.49平米,应安置商业28间、面积1158.92平米,均已全部安置。菜市场应安置面积10000平米(其中底层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已安置为SY6一、二层面积8864.25平方米,SY6负一层面积1079.83平方米,合计9944.08平米,与协议约定略有出入。
(2)东方豪庭地块
(略)提供的数据,该地块政府购买用于安置的住宅298套、面积33315.82平米,应安置商业24间、面积832.13平米。安置房均未交付。
(3)东方商贸城地块
(略)提供的数据,应安置住宅375套、面积34100平米,宾馆业3户、面积11700平米,商业门面房面积6500平米。均未安置。
二、投资人基本要求
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投资的,各主体均应满足第1、2、3项规定条件。
5.投资人须在报名的同时一次性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期限和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8月5日(以下均含当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并提交下列资料: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等,同时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近期财务报表以及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略)
(3)(略)章程复印件;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的书面承诺。
(4)载明联系人:(略)
(5)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略)
(6)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同时附具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略)
2.报名时间、地点:(略)
(1)现场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5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略)管理人处报名,地址:(略)
(2)邮寄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5日可通过邮寄方式:(略)
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以及对于期满后提交上述材料的意向投资人是否接收其报名。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要约邀请。本公告不能成为约束管理人或者对管理人不利的证据。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一式二份。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必要手续、材料。
(三)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4年8月15日前结束,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尽职调查期满后,仍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需在2024年8月2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略)
2.管理人对已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五)《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略)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此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其为准重整投资人,并向确定的准重整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略)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下,综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略)
(六)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管理人根据准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
2.准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十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否则,视为准重整投资人违约,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准重整投资人承担。
3.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四、重整保证金缴纳相关情况说明
(一)尽调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略)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尽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17时前。尽职调查期限至2024年8月15日止,意向投资人尽调后有意向继续参与的,已缴纳的10万元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8月20日17时前再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4990万元,即重整投资保证金合计金额为5000万元。
2.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缴纳足额尽调保证金或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未正式参与本案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3.在准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方案》及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内容完成各项义务后,准重整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可以转为重整投资资金。
(二)保证金的退还
1.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在尽调期满后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再缴纳499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保证金缴纳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
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正式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准重整投资人选定及向准重整投资人送达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略)破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准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3.退还的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和重整投资资金均不计利息。
4.保证金的退款账户为来款账户,作为意向/准重整投资人退还保证金的唯一账户,相应的汇款风险一律由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承担。
(三)保证金的没收
1.意向/准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如存在任何虚假陈述,管理人有权随时取消其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以及没收保证金,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准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2.已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如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无任何正当理由表示退出重整投资人遴选或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略)
3.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如因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程序或不执行重整计划导致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或重新选定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包括保证金在内的全部已投入资金,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如造成债务人损失的,重整投资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准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尽调资料,管理人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承担。
五、其他
1.本次招募采取公开方式:(略)
2.(略)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亦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如遴选规则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不排除结合项目情况据实调整招募方案并另行组织实施;
(1)在报名阶段无适格的意向投资人报名;
(2)根据评审标准综合评定后无适格意向投资人;
(3)其他实质影响本招募公告确定的招募程序和方案的情形。
4.重整资产范围以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略)资产和负债现状等具体详细信息,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进一步向管理人咨询。
5.如有影响本次招募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计划,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6.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7.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被法院批准,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则重整投资协议将自动解除。保证金及相关款项将按照本公告所述保证金退还方式:(略)
8.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或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9.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投资成功或虽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10.(略)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1.(2024)皖18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
2.(2024)皖18破1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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