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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兴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4-08-23
所属地区:福建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基本信息
(略)ZQ(略)
(略)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转让
挂牌价1730万元
保证金173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结束日期(略)
是否延牌是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略)
(略)(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略)
标的类型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略)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金融债权
1730
173
二、标的基本情况
(略)等8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详细情况见下表。

户名
(略)等8家,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本金余额
234,315,381.90元
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利息
261,409,744.26元
保证人情况
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抵押物情况
(略)1层、2层店面。建筑面积1层:45.7㎡,2层:93.85㎡。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三、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1、重要事项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略)并非标的资产的原始权利人,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或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20)债权金额、担保物面积等可能存在计算误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利证书的有关约定、登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为准;
(21)担保物可能存在第三人占有、工程款等在先权利等情形,可能导致担保物权部分或全部难以或无法实现;
(22)担保物或存在产权登记错误、重复登记、无登记记录等情形,抵/质押担保可能存在未登记、登记错误、无登记记录等情形,以上可能导致担保物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
(23)标的债权前手债权转让合同可能存在限制转让约定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
(2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被法院驳回部分诉讼请求,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实现的障碍;
(25)标的债权的债务人、担保人存在行政处罚、欠税、涉诉案件信息、被执行等记录。自然人担保人无法查实是否死亡或存在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
(26)标的债权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状态,后续恢复执行存在的障碍、后续变更主体可能存在现实障碍;
(27)抵押物存在出租,部分抵押物被重新打通使用,较(略)分产权范围以及存在租金收入无法控制的情形;
(28)标的债权,虽已判决胜诉并进入执行,仍存在相关方提出异议阻碍执行推进的可能;
(29)(略)已进入破产程序,破产和解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可能。
(30)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风险提示
(1)该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该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
(4)本公告关于该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5)竞买人报名前应全面了解债权资产情况,做好债权及抵/质押物等担保情况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物受让资格。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受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转让方对受让人资格有特殊限制的,需注明)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买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最终受让方在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略)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6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略)支付交易服务费。
5、受让人未按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6、(略)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当日将竞价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竞价方式:(略)
六、公告期限: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若在此期间或延牌期间仅征集到1名竞买人,则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一个周期,延长周期内未征集到其他意向受让方的,则直接成交,延长周期内若征集到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略)络竞价;若在此期间或延牌期间征集到2名及以上竞买人的,(略)络竞价;本项目延牌终止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或另行公告终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7:00时。(略)经办人员获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3、(略)(略)
地址:(略)
附件:债权清单
附件.xls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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