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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延伸一站一区间施工监理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7-15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7/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线工程延伸一(略)间施工监理项目标段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线工程延伸一(略)间施工监理项目(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略)
2.2建设规模:项目自车坊站引出,(略)敷设,(略)与新平街交叉口西侧的新平街站,线路长约1.34公里,新增新平街站1座,为地下站。
2.3招标范围:8号线工程延伸一(略)系统、(略)安装施工,轨道施工,管片、预制轨道板等的生产、运输及安装的监理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监理服务。
2.4标段划分
(略)
标段名称:(略)
监理内容
监理费合同估
算价(万元)
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略)(略)
(略)线工程延伸一(略)间施工监理项目
8号线工程延伸一(略)系统、(略)安装施工,轨道施工,管片、预制轨道板等的生产、运输及安装的监理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监理服务。
1000
1187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略)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项目总监应为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以首次公告发布之日计)的本企业在职职工,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申请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
____年__月_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__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略)(略)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_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方)须同时具有以下①、②、③、④业绩。
业绩①~④指:
①国(略)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和(略)间施工监理业绩;
②国(略)轨道交通工程铺轨监理业绩;
③国(略)轨道交通工程车站或车辆段或停车场机电安装施工监理业绩或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机场、火车站、剧场、展览馆或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等大型公共工程含机电安装的施工监理业绩;
④国(略)轨道交通工程车站或车辆段或停车场装修施工或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机场、火车站、剧场、展览馆或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等大型公共工程含装修的施工监理业绩;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略)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和(略)间项目总监业绩。(拟派总监相关业绩必须是在投标单位:(略)
投标人企业业绩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等)的原件扫描件;
项目总监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可增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如单个合同无法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可提供多个合同。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加盖各方企业公章),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联合体各方对工程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分别的义务,并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份额以及承担其相应工程的足够的能力,联合体各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独立或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略)
(3)拟派项目总监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略)
(4)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略)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具有以下工程业绩之一:10米及以上深基坑项目、或单跨40米及以上桥梁、或截面面积20平米及以上隧道、管廊项目。
(5)联合体非牵头方须选派1名总监代表,且满足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具有10米及以上深基坑项目、或单跨40米及以上桥梁、或截面面积20平米及以上隧道、管廊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
非牵头方企业业绩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总监代表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可增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7□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情见附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略)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略)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略)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
6.2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略)
7.其他明确事项
7.1其他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2监理服务期限要求:监理服务期限要求: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为1187天。工程保修服务期至所监理项目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结束。招标人:(略)
7.3同一集团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略)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略)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略)的界定:如为央企,(略);如为其他企业,(略)
7.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略))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7.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略).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7.6本项目(略)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的(略)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7.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略)
7.8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略),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请投标人尽早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审查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
注:因未按规定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建设工程)上线运行的预通知》http://(略)
7.(略)(略)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略)),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略)”《(略)操作手册--供应商》。
7.10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N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站(略).cn/、(略)官网(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略)
9.招标人:(略)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0.监管部门
(略)
11.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邮编:
联系人:(略)
电话:(略)9-9166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略)址:(略)@sz-mtr.com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略):账号: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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