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育教学名师考核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函〔2024〕19号)与《关于印发<
(略))精神,经校级初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复评,按校级评分占比60%,县级评分占比40%合成总分。依据评分,教育局综合名师类别、学段、学科、区域等因素,形成
(略)学年
(略)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结果,现予以公示(2024年获得
(略)高中先进系列表彰的骨干教师直接定优的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补充认定)。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教育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便于调查核实。邮箱:
(略)
附件:
(略)(略)年度扬州教育教学名师业务考核-基本合格以上.pdf
(略)教育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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