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项目招标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项目(
(略):
(略)HNGLN0454)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答疑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与本项目有类似服务业绩”是指“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已完成注册处于发行阶段,因原审计机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略)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业务的资格,需更换审计机构承担IPO综合服务。”的业绩吗?
答复1:是指类似“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已完成注册处于发行阶段,因原审计机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
(略)会计师事务所IPO综合服务业务的资格,需更换审计机构承担IPO综合服务。”项目情况的业绩。
二、本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事项不变。
三、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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