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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维保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发布日期:2024-08-23
所属地区:江苏 - 无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PXGJCG2024-Q19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4“二、供应商须知”中“5、磋商文件的组成”增加以下内容:
f)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补充证明文件:
a)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
b)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参照评分标准)
3、技术部分
(1)针对本项目的维保、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2)投标供应商维保人员各岗位职责分工、管理机制。
(3)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包含更换的零配件质量保证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程序、方便程度等。
(4)日常维护保养、快速维修响应时间方案。
(5)夏季高温期、冬季取暖期、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措施。
(6)现场文明环境卫生保障措施等。
备注:磋商文件中涉及需要以上内容的同步增加。
2、补充: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略)
1.(标的名称:(略)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略)
2.(标的名称:(略)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略)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报价供应商(盖章):
日期: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4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略)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品目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略)中级人民法院
(略)(略)公告时间2024年08月23日15:03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略)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略)
(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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