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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总队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发布日期:2024-08-26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8/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
2024年总队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采(略)(https://(略).cn)在线免费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SSGH-SXFJY-24-01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4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总队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注:(1)本项目采用磋商响应统一下浮率形式报价。磋商响应统一下浮率是指在磋商报价时,供应商按采购需求中已公布的每种车型常用配件材料的单价加采购需求中已公布的对应的维修工时费为标准,各供应商自行统一下浮的比率。供应商不得填写每种车型常用配件材料的下浮率;供应商也不得填写对应的维修工时费的下浮率。否则按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2)报价明细表中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应相当于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中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的结算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4)供应商所报常用配件材料单价、对应的维修工时费分别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需求对应的各种常用配件材料单价、维修工时费,常用配件材料报价单位:(略)
(5)结算计算方式:(略)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36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资格(须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略)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略)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略)
2、(略)浏览公告,((略)址:(略).cn)。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略)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参(略),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确定投标后,(略):(http://(略))下载固化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编制工具,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略)--网上开评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略)”(http://(略))进行,(略),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略)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略)使用帮助”来固化响应文件,(略)上投标(上传已固化响应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略)上投标(上传已固化响应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4、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cn/)(略)(https://(略).cn/)上发布,(略)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略)
供应商在响应(略)(略)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
5、质疑、投诉方式:(略)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4年总队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招标文件.zip
2024年总队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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