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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站楼2C26-2C27国际化西式快餐品牌招商项目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日期:2024-08-26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8/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公告
(略)(以下简称“委托方”或“(略)”)委托,(略)(以下简称“本中心”)(略)2C26-2C27国际化西式快餐品牌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引入品牌合作方,(略)为广大旅客和员工提供国际化西式餐饮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招商合作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2024年1-7月份客流量(略)人次,预计年度客流量可达(略)人次。为了满足旅客多样化的餐饮需求、‌提升机场的国际化形象和服务质量。(略)将2C26、2C27(2C26、2C27为相邻两块商业,位于新扩容1号登机口旁,面积分别为205.9㎡和80㎡)捆绑作为一个标的对外公开招募国际化西式快餐品牌合作方,为广大旅客、员工创造一个舒适、卫生、休闲的就餐环境。同时,因机场原先业态规划原因,2C26、2C27商业届时需配套经营特产/便利店业态。
二、项目合作模式
(一)(略)(略)(略)2C26、2C27商业场地。
(二)(略)指定位置,按照合作方持有的品牌经营西式连锁快餐,(略)支付特许经营费。
(三)合作期限:本次合作期限为8年(含1个月免特许经营费装修期)。
三、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略)
(一)特许经营费
采用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和月营收抽成两者孰高的模式收取特许经营费。
1.月保底特许经营费
(1)本项目首年度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按照中选的特许经营费A计算,首年度月保底特许经营费由合作申请人在合作申请文件中进行报价,不得低于23万元/月。
(2)第二个年度起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按照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变动逐年调整,计算方式:(略)
A=中选的月保底特许经营费
B=2023年度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
C=调整年的上一年度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
D=[(C–B)/B]×70%
按中选的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根据比例递增方式:(略)
第二年度起月保底特许经营费=A×(1+D)
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增长幅度(D)在每满一年时调整。
当C–B<0时(即调整年的上一年度国内旅客吞吐量较2023年更少),月保底特许经营费不增长。
2.月营收抽成。以本项目营业总收入(含西式快餐品牌和特产/便利店品牌营业收入)的15%进行抽成。
3.当按照月营收15%的比例进行抽成的收益大于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时,(略)将按照15%的抽成比例进行抽成作为特许经营费;当按照15%的比例进行抽成的收益小于或等于月保底特许经营费时,(略)将按照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向合作方收取特许经营费。
(二)水电费:指合作方日常运营中产生的,根据合作方实际使用度数计算,按照(略)商业用电、用水收费标准计收。
(三)综合管理费:(略)为合作方提供并维护洗手间、通道、电梯等公共设施及保洁、垃圾处理、室内外绿化、空调、保安、消防等基本服务,(略)的一项费用。按照所使用房屋的面积计算,30元/㎡·月,面积285.9㎡,综合管理费合计(略)/月。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保底特许经营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略)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由合作方提出书面申请,(略)在10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后无息返还。
四、意向合作方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本项目意向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意向合作方拟经营的品牌须具有注册的商标;品牌持有人报名的,须提供拟经营品牌的商标注册证;被授权使用商标的合作申请人,(略)经营该品牌的证明文件和品牌持有人的商标注册证。
3.意向合作方拟经营的品牌,需在全国经营1000家以上连锁店。[提供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4.意向合作方拟经营的品牌需有入驻过旅客吞吐量千万级的机场[提供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旅客吞吐量千万级的机场以中国民航局公布的2023年国内机场旅客吞吐量排名为准,下同];
5.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承诺书);
6.意向合作方须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承诺书,(略)无须提供);
7.意向合作方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和/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略).cn)的查询结果进行判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本项目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意向合作方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五、公开招商文件的获取:(略)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公开招商的意向合作方,请于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6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略)办公地点:(略)
(二)领取《公开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方、合作申请人及合作方应严格保密获知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仅为参与本项目招商活动或履行相关合作协议的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六、遴选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合作方。
七、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的汇达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7时00分。
(二)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交方式:(略)
(四)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略)
八、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6日。
(二)看样及审慎调查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6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略)
(三)意向合作方应根据需求联系看样联系人:(略)
公告期内,合作申请人若对本项目有疑问的,可书面向委托方申请了解本项目相关情况,但委托方并不义务必须答复或者提供任何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九、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9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略)
(二)合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上述时间内到达递交地点:(略)
备注: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申请人单位:(略)
(三)在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时间截止之前,合作申请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
(四)合作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合作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在此期限内,所有合作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请人成为中选合作方,与委托方签订正式相关合作协议,则其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持续有效。
十、评议会
(一)评议会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时00分开始评议。
(二)评议会地点:(略)
(三)在评议过程中,合作申请人须准备好与合作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议委员会将要求合作申请人在1小时内到达评议地点:(略)
(四)评议会如只有一个满足资格要求的合作申请人参与,合作申请人的最终得分不低于70分的,评议委员会可确定该合作申请人为第一合作候选方。
(五)评议委员会根据评议实际情况做好评议会情况记录并向委托方提交评议报告。
(六)评议委员会经评议,认为所有合作申请文件都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可以予以否决所有。评议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合作申请文件的,应当在评议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十一、评议结束后的相关程序
(一)(略)网站((略))发布评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为合作候选方的候选排序、(略)及综合得分)。
(二)中选通知书发放:根据评议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议报告,(略)发出书面中选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中选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该项目中选合作方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将该通知抄送给委托方。若该中选合作方放弃合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约或者中选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委托方可以选择合作候选方综合得分次高的按相关程序重新确定成为中选合作方。
(三)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略)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签订合作协议:中选合作方应当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招商文件(包括正式发出的澄清、修改等文件)和合作方提交的合作申请文件中被委托方接受的内容均构成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略)出具《协议签订完毕函》。
(五)出具《交易凭证》及公告招商结果:本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协议签订完毕函》的当日出具《交易凭证》(略)网站((略))发布招商结果公告。
十二、交易费用
(一)合作申请人为参加此次公开招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合作申请文件、审慎调查、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略)终止招商程序的情形),(略)均无义务或责任对合作申请人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确定中选合作方后,本中心(略)2C26-2C27商业8年(含1个月免特许经营费装修期)特许经营费总额为基数,(略)产权交易收费标准(附件7)向合作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中心将直接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
十三、其他提示事项
(一)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
(二)项目详情详见第二章招商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三)各意向合作方及合作申请人必须自觉遵守招商活动规则,不得干扰招商活动的各项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请合作承诺的行为,(略)有权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请资格、终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评议无效,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略)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四)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接受所有合作申请或终止招商程序的权利。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但不包括本《公开招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外,(略)不对受此影响的任何合作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个过程的解释权归委托方。
(六)在本项目合作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略)时,(略)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略)网站((略))上发布。
十五、本中心办公地点:(略)
办公地点:(略)
邮编:362000传真:(略)3
联系人:(略)
联系邮箱:(略)
十六、接受投诉部门
(略)综合部联系电话:(略)

(略)
2024年8月26日
终结公告
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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