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竞买人:
应委托方(
(略))要求,
(略)(略)络竞价公告中的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交易公告“二、注意事项”中,第11条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纳1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调整为“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纳1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出具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
二、综合供能服务站租赁合同“第五条保证金”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必须先向甲方交付150万元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调整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必须先向甲方交付150万元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形式为支付现金或出具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
三、原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9月2日10时至2024年9月3日10时,现竞价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10日10时至2024年9月11日10时。
四、原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6时,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9日16时。
(略)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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