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对海口海天学校(以下简称“海天学校”)违法建设的办学基础设施进行拆除,海天学校现址已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相关规定,经研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天学校停止在现地址:
(略)
请海天学校原在籍在读学生自行联系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区教育局将协助办理转学手续;如未自行联系学校的,
(略)教育局分别安置到
(略)第十六小学和
(略)海甸小学就读,其中三年级(按2024年9月开学计,下同)按照学位空余情况分别安置在上述两所学校,四、五年级安置在
(略)海甸小学,六年级安置在
(略)第十六小学。请各位学生家长及时联系咨询登记。如遇有违规收费、不予退费等情况,可通过12345热线或教育部门电话反映,我局将依法依规快速处理。
区教育局:
(略)9;
(略)第十六小学:
(略)8;
(略)海甸小学:
(略)0。
(略)(略)教育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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