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JX2024ZL00285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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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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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
(略)信息披露期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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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该项目标的位
(略)1-3层(局部)、5-12层自有闲置办公用房,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共计6779.97㎡,其中:1-3层为大堂及保安值班台,5-11层为
(略)域,12层为消防水泵房及电梯设备房等。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承租。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权】不涉及。4.【合同签订】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交易税费】(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本次租赁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竞价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赁总价(成交价*租赁年限)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目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赁总价(成交价*租赁年限)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6.【交付】承租方签订合同且付清首期租金、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交付日即为起租日。起租日前所欠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起租日之后(含起租日当日)的水、电、冬季取暖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7.【报名方式:
(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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