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
(略)(
(略))常态化开展价格核查工作。现将近期核查发现的部分药品情况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略)挂网价格的药品。
二、公示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周四)24时。
三、相关要求
(一)
(略)进入“新交易采购”模块“调价管理”-“价格核查公示(一)”菜单栏查看公示内容。
(二)
(略)价格,请企业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价格进行确认。企业确认后的次日零时,系统将自动调整该药品在“新交易采购”
(略)价格。
(三)如企业对公示价格有异议或不予确认的,
(略)“救济渠道”模块发起“价格信息”类别的申(投)诉,提交情况说明函(内容自拟,加盖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
(略)(略)价格截图等),关联药品ID提交。选择其他申(投)诉类别或未关联ID提交的将不予受理。逾时未操作的,视为不确认公示药品的联动价格。
(四)如企业不确认公示药品的联动价格,且未在公示期内对该药品的价格信息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交的说明内容不被采纳的,
(略)(略)。
(五)请企业高度重视药品价格核查工作,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认价格信息,并对价格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信息的,一经查实,
(略)将按规定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同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六)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
(略)网站;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略)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常态化药品价格核查情况公示(
(略)批次).pdf
(略)
(略)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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