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
(略)石乔村的集体土地来源:本网发布日期:
(略)
新征预公告字〔2024〕49号
因省道S532址山新基村至司前新建村(K47+803~K55+362)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
(略)石乔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石乔村14.5541公顷(折合218.3115亩),其
(略)石乔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3342公顷,司前镇石乔村陈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38公顷,司前镇石乔村亨美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480公顷,司前镇石乔村吉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231公顷,司前镇石乔村吉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508公顷,司前镇石乔村巷美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239公顷,司前镇石乔村仁和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吉安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吉水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洞城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长东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长西经济合作社、司前镇石乔村陈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4303公顷(详见公告示意图)。
二、公告期限: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9日。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略))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4年8月29日前到司前镇石乔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
(略)
七、被征地的单位:
(略)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司前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相关附件
公告示意图(
(略)石乔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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