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略)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业绩情况修改为:
(1)投标人所提供业绩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3.4业绩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
(2)除资格审查业绩外,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略)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须为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重点工序验收检测项目或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的,每有1项加2分,本项最高加4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且该合同必须已经在“
(略)(略)”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
2.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备注中“1、已作为资格要求的业绩合同,不能再作为企业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加分。”删除。
3.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发放变更、澄清、
(略)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监督机构:
(略)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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