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略)(略)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实行“四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
(略)(略)上报的5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联审结果,现对符合保障条件的4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广大居民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公示给予监督。如对名单中所列家庭的申请条件有异议,
(略)如实反映。
举报电话:
(略)(略)
公示日期: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8月29日
附件:
(略)2024年第十一批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公示名单.xlsx
(略)建设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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