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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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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确
(略)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部分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4年
(略)本级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略)
(略)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名称:
(略)
(略)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培训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农业技术培训、服务资质,愿意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具备现代教学设备及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6.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入库。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与报名。
8.省级示范培育机构、中、高等职业院校,去年或连续三年承
(略)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优先。
9.同等条件下,有高素质农民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优先。
四、遴选认定程序
1.
(略)(略)站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3.
(略)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培训机构;
4.将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主体)于2024年9月4日前将培训机构申报资料上报
(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略)
六、材料报送
自愿申报的培训机构(主体)需报送下列资料:
1.
(略)简介、申请报告;
2.培训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历年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有关证明材料(培训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后请附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站。
(略)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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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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